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828执1048号申请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所在地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木兰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063121467D。被执行人马德成,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所地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被执行人张生,男,1957年10月29日出生,满族,市民,住,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被执行人于百顺,男,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市民,住,住河北省隆化县/div>被执行人赵喜久,男,195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市民,住,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被执行人石建丰,男,1959年8月23日出生,满族,农民,住,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被执行人骆淑燕,女,198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市民,住,住所地/div>被执行人刘振廷,男,1955年7月17日出生,满族,市民,住,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被执行人张之翔,男,194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市民,住,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被执行人姚瑞岭,男,1973年8月29日出生,蒙古族,市民,住,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被执行人张国学,男,1959年12月17日出生,满族,市民,住,住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div>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马德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28民初57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28民初579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窦永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红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