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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361号

欧井申、刘树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欧井申;刘树山;董玉芹

裁判文书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361号申请执行人欧井申,男,195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刘树山,男,196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营口市站前区。被执行人董玉芹,女,1970年3月20日出生,个体,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欧井申与被执行人刘树山、董玉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树山、董玉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8)辽0882民初45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