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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6执2533号之一

北京百源利佳家具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7-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百源利佳家具有限公司;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6执25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百源利佳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张杏娟,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大众球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林,董事长。本院于2019年5月31日作出的(2019)京0116民初39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定:深圳大众球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北京百源利佳家具有限公司货款32765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本金327658元为基数自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2019年6月17日,深圳大众球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北京百源利佳家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自动履行。经查,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全部案款均未执行。本院已对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申请执行人北京百源利佳家具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北京百源利佳家具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中融建盟(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杰

审判员 周忠良

审判员 朱洪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京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