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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418号

梅洪伟、大石桥市国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梅洪伟;大石桥市国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418号申请执行人梅洪伟,男,199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大石桥市国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梅洪伟与被执行人大石桥市国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大石桥市国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大劳人仲第2018449号(终)仲裁终局裁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