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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20034号

章永杰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7-01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琴;章永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20034号

申请执行人:刘琴,女,1981年1月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章永杰,男,1996年5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本院在执行刘琴与章永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2.9803万元,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剩余案款达成执行和解,要求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08执200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方 岩

审判员 韩毅强

审判员 李 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明慧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