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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202执恢208号

齐齐哈尔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王军、李柏瑞货款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齐齐哈尔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王军;李柏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02执恢208号

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

被执行人:王军,住齐齐哈尔市。

被执行人:李柏瑞,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执行齐齐哈尔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军、李柏瑞货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军已于2011年3月17日死亡。经本院释明,申请人不同意追加王军的法定继承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本案是执行回转案件,另一被执行人李柏瑞与本案没有关联,即李柏瑞不是本案适格的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02执恢2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波

审判员 田冬梅

审判员 杨文静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雷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