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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2执17646号

吕建国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7-1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冯志庆;周小珍;吕建国;王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2执17646号

申请执行人:冯志庆,男,1963年05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申请执行人:周小珍,女,1963年02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滦县。

被执行人:吕建国,男,1959年11月0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王伟,男,1958年03月07日出生,蒙古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申请执行人冯志庆、周小珍依据(2017)京0102民初2369号判决书申请执行吕建国、王伟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2执176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健

审判员  龚晶

审判员  周鹏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