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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02执66号

惠怀亭与夏玉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惠怀亭;夏玉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2执66号

申请执行人:惠怀亭,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运建小区**楼****。

被执行人:夏玉国,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祥小区**楼****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惠怀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玉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惠怀亭与被执行人夏玉国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执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王晓海

审判员  谷庆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子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