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594号申请人胡艳君,女,195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申请人秦孝本,男,194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景成吉,男,194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秦坤,女,194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胡艳君、秦孝本与被执行人景成吉、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景成吉工资已冻结,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现申请人申请该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辽0882民初583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洪军
审判员 陈继生
审判员 董佳才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连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