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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594号

胡艳君、秦孝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胡艳君;秦孝本;景成吉;秦坤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594号申请人胡艳君,女,1953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申请人秦孝本,男,194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景成吉,男,194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秦坤,女,1948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胡艳君、秦孝本与被执行人景成吉、秦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景成吉工资已冻结,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现申请人申请该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辽0882民初583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洪军

审判员  陈继生

审判员  董佳才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连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