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02执1378号
申请执行人:杨润平,男性,1984年12月10日出生,住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屈健,男性,1989年10月16日出生,住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成卫卫,男性,1989年1月3日出生,住陇南市武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润平与被执行人屈健、成卫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私下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202执137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如约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永平
审判员 马利军
审判员 杜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