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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130号

孟俣霖、杨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孟俣霖;杨洋

裁判文书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130号申请执行人孟俣霖,男,1987年6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杨洋,女,1987年8月5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大石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俣霖与被执行人杨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辽0882民初485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