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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827执恢1号

周求保、望江县宏宇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1-28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周求保;望江县宏宇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宋全斌;宋运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7执恢1号

申请人:周求保,男,1953年6月11日出生,65岁,汉族,号码342827195306114112,住望江县。

被执行人:望江县宏宇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望江县华阳镇翠湖村张屋组,

法定代表人:宋全斌,机构代码:913408276612920754J。

被执行人:宋全斌,男,1978年9月21日出生,40岁,汉族,号码340827197809210015,住望江县。

被执行人:宋运根,男,1971年11月25日出生,47岁,汉族,号码342827197111252514,住望江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求保与被执行人望江县宏宇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宋全斌、宋运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827执恢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德智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叶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