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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450号

汤振洪、王远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汤振洪;王远志;王晓莉

裁判文书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450号申请执行人汤振洪,男,195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吗,个体,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王远志,男,1957年2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王晓莉,女,1982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振洪与被执行人王远志、王晓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远志、王晓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6)辽0882民初69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