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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1022执188号

韦海奔、徐跃春、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31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韦海奔;徐跃春;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田东东盛化工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1022执188号 韦海奔,广西田东东盛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跃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韦海奔与被执行人广西田东东盛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跃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80450.34元(其中工程款160000元、案件受理费3500元、逾期利息14597.34元、申请执行费2353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