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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1224民初1002号

张健与邵佳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6-2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庆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健;邵佳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1224民初1002号

原告:张健,男,199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庆安县。

被告:邵佳旭(曾用名邵家旭),男,200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庆安县。

原告张建与被告邵佳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2020年6月23日原告张建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张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张健承担。

审判员  邹永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姚利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