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6执1077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嘉祥工贸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162号。
被执行人:北京福海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大红门南里12号楼410室。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嘉祥工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福海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京0106民初192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嘉祥工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福海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北京福海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分期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京0106执10776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世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于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