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新4226执311号
申请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洛盖镇肆区迭伦北街(东)**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清,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单长江,男,197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
被执行人: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察和特综合生态农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3日作出的(2016)新4226民初3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3317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35570元。执行中:
一、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二、2017年5月4日申请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单长江、第三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绿苑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达成协议,第三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绿苑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自愿对本院2016年8月23日作出的(2016)新4226民初364号民事调解书中两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三、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冻结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绿苑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下的×××账户;于2017年11月24日冻结了单长江名下的×××账户、于2017年11月30日冻结了单长江名下的×××账户、×××账户、×××账户。
四、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经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乌苏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单长江名下有车牌号分别为×××东风牌、×××森林人两辆车,我院依法将该车辆查封,但未实际控制。
五、本院于2017年8月3日在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冻结了被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绿苑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下的股权。
六、本院于2018年4月14日作出(2017)新4226执311号拘留决定书,依法将被执行人单长江拘留15日,执行期限为2018年4月14日至2018年4月29日。
七、本院于2017年5月4日在青河县诚惠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冻结了被执行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绿苑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结工程款;于2017年6月19日在新疆正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了被执行人单长江承揽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林业局2014年第一批植被恢复植树造林项目工程款;于2017年8月15日提取被执行人单长江挂靠在阿勒泰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青河县2016年农牧民异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款。2019年4月28日经调查以上三笔款项未办理结算手续,无法向被执行人单长江支付。
八、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依法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民政、工商、保险等信息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九、本院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2019年6月22日将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2019年6月22日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消费。
十、本院于2019年6月22日通过谈话方式将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姚建清,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姚建清释明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单长江、新疆时代康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山德克布音巴图
审判员 李 惠 玲
审判员 唐 尔 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段 学 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