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302执974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负责人李维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560080205Y。地址:曲靖开发区翠峰西路盛世锦华山水缘翠园5-1幢3单元302室。被执行人崔代恋,男,汉族,1988年10月10日生富源县人,住富源县。关于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诉崔代恋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作出的(2018)云0302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0280元,执行费354元(未预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个(136.54元);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车辆。2019年4月24日,经本院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承诺于2020年6月前将案款清偿完毕。2019年6月18日,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后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电话与当事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97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 判 长 : 陈 明
人民陪审员 :邓和先
人民陪审员 :陈晓外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晋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