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1民初2174号
原告:唐伍,男,198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被告:何小虎,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伍诉被告何小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陈通根诉被告张先美、余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 判 长 周平
人民陪审员 黄群
人民陪审员 罗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何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