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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81民初2174号

唐伍与何小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都江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唐伍;何小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1民初2174号

原告:唐伍,男,198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被告:何小虎,男,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伍诉被告何小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陈通根诉被告张先美、余宽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 判 长  周平

人民陪审员  黄群

人民陪审员  罗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何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