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373号申请执行人李艳萍,女,1968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路涛,男,197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周丹,女,1976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艳萍与被执行人路涛、周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路涛、周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8)辽0882民初552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