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8执保403号关于申请人郑州铭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江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豫0108民初184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王江波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已经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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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铭廷商贸有限公司与王江波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8执保403号关于申请人郑州铭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江波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豫0108民初184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王江波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现本案已经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执行保全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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