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81执1115号 北流市人民法院、伍标、杨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伍标、杨生罚金一案,被执行人伍标、杨生交纳罚金9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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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法院、伍标、杨生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81执1115号 北流市人民法院、伍标、杨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伍标、杨生罚金一案,被执行人伍标、杨生交纳罚金9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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