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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981执1115号

北流市人民法院、伍标、杨生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7-06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北流市人民法院;伍标;杨生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981执1115号 北流市人民法院、伍标、杨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伍标、杨生罚金一案,被执行人伍标、杨生交纳罚金9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北流市人民法院。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