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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7民初2850号

张某1与张某2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6-0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当事人
张某1;张某2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87民初2850号

原告:张某1,男

法定代理人:于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杰,海阳市行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2,男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 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新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