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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204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李钦与被执行人张转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1-09-03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钦;张转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陕0204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李钦,男,汉族,住铜川市。

被执行人:张转转,女,汉族,住铜川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钦与被执行人张转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年4月22日向张转转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张转转支付李钦20000元,承担执行费200元。经本院作被执行人张转转工作,张转转承诺从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给付完毕,李钦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4执283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科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党军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