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陕0204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李钦,男,汉族,住铜川市。
被执行人:张转转,女,汉族,住铜川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钦与被执行人张转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9年4月22日向张转转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张转转支付李钦20000元,承担执行费200元。经本院作被执行人张转转工作,张转转承诺从2019年6月起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给付完毕,李钦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4执283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科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党军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