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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执8992号

向德全、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3-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向德全;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5执8992号申请执行人向德全,男,汉族,1973年7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中牟县。被执行人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住所地郑州市纬五路12号。法定代表人张海莲向德全诉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1918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教育创新研究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德全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受理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822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安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刘世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