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83执243号
申请人:李现印
被执行人:张田
被执行人:李现东申请执行人李现印与被执行人张田、李现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0883民初6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苗 勇
审判员 关振建
审判员 朱卫兵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