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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1执9091号之二

王峥等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6-28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保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峥;王蓓;中诚保信(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1执909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保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26层2628号。法定代表人黄戈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博,北京市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王峥,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中诚保信(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国际种业科技园区聚和七街1号-376。法定代表人王长利,执行董事兼经理。被执行人王蓓,女,1963年5月2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保利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峥、中诚保信(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蓓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115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23,208,089.3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封并在京东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了被执行人王蓓名下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园二里二区×号楼×层×单元×室的不动产一套,成交价7010000元,本院扣除啊执行费60000万元后,发还申请执行人6950000元。另经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调查,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公积金及其他财产情况,并将上述查询和调查结果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同时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1152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相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史 锐

书 记 员 沈 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