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111执747号孙福绵: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111民初13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孙福绵与张耀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张耀武自动履行给付申请人欠款20,0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孙福绵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孙福绵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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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福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111执747号孙福绵: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111民初135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孙福绵与张耀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张耀武自动履行给付申请人欠款20,000.00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孙福绵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孙福绵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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