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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421执恢485号

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桂丽与被执行人陈喜增、黄希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萝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桂丽;陈喜增;黄希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421执恢485号

申请执行人:张桂丽,女,1967年7月24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财政小区**楼****。

被执行人:陈喜增,男,1962年1月6日出生,住宝,住宝泉岭农垦延军路****楼div>

被执行人:黄希若,男,1962年1月15日出生,住萝北,住萝北县凤翔镇财政小区**楼****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桂丽与被执行人陈喜增、黄希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421执恢48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陈喜增、黄希若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宝生

审判员  刘传军

审判员  马振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