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421执恢485号
申请执行人:张桂丽,女,1967年7月24日出生,住萝北县凤翔镇财政小区**楼****。
被执行人:陈喜增,男,1962年1月6日出生,住宝,住宝泉岭农垦延军路****楼div>
被执行人:黄希若,男,1962年1月15日出生,住萝北,住萝北县凤翔镇财政小区**楼****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桂丽与被执行人陈喜增、黄希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421执恢485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陈喜增、黄希若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宝生
审判员 刘传军
审判员 马振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