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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828执1047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07-11
所属地区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生;吕学珍;于百顺;于明奇;张继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828执1047号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围场县围场镇木兰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063121467D。被执行人张生,男,1957年10月29日出生,住,住所地河北省围场县/div>被执行人吕学珍,女,1957年8月4日出生,满族,个体,住所地。被执行人于百顺,男,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所地。被执行人于明奇,男,1971年10月15日出生,满族,个体,住所地。被执行人张继龙,男,1979年8月6日出生,满族,个体,住河北省围场县。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张生、吕学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28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立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828民初1181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窦永海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红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