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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3民初11780号

徐永其与上海天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3-31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徐永其;上海天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3民初11780号

原告:徐永其,男,1946年10月8日生,汉族。

被告:上海天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范牡丹。本院审理原告徐永其与被告上海天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朱志磊

人民陪审员  张玉英

人民陪审员  马燕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雪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