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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525执1972号

孟繁华与王印吉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0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孟繁华;王印吉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525执1972号

申请人:孟繁华,男,198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

被

申请人:王印吉,男,1992年3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申请人孟繁华与王印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孟繁华申请,依据奈曼旗人民法院(2016)内0525民初字58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2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奈曼旗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