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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82执恢2号

杨玉荣、邱旭东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玉荣;邱旭东;唐雅婧

裁判文书全文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恢2号申请执行人杨玉荣,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大石桥市荣盛服装厂经营者,住辽宁省大石桥市。被执行人邱旭东(下称第二被告,第一被告女婿),男,1983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北京市石景山区。被执行人唐雅婧(下称第三被告,第一被告女儿),女,1991年8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玉荣与被执行人邱旭东、唐雅婧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邱旭东、唐雅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7)辽0882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