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478号申请执行人于金龙,男,199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被执行人辛忠斌,男,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石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金龙与被执行人辛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辛忠斌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8)辽0882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