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甘1202执1386号

杨润平与杨鹏飞、段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21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润平;杨鹏飞;段亚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02执1386号

申请执行人:杨润平,男性,1984年12月10日出生,住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杨鹏飞,男性,1986年2月7日出生,住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段亚红,男性,1984年5月14日出生,住陇南市武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润平与被执行人杨鹏飞、段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双方当事人私下自愿达成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甘1202执1378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如约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永平

审判员  马利军

审判员  杜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