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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11执776号

魏文明、张跃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8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魏文明;张跃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111执776号

申请执行人:魏文明,男,197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铁路职工,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张跃东,男,1971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铁路职工,现住哈尔滨市呼兰区。本院依据(2019)黑0111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文明与被执行人张跃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协商长期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0111民初2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嘉庆

审判员  姜 龙

审判员  孙振宇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高晓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