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31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赵丽红,女,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会计,住拜泉县拜泉镇东风街二委**。
被执行人:廉忠英,女,196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县拜泉镇糖厂家属楼**楼****
被执行人:董立斌,男,1961年7月7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住拜泉县拜泉镇糖厂家属楼**楼****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丽红与被执行人廉忠英、董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31民初24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樊少军
审判员 任立臣
审判员 郭新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兆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