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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31执12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丽红与被执行人廉忠英、董立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03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赵丽红;廉忠英;董立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31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赵丽红,女,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会计,住拜泉县拜泉镇东风街二委**。

被执行人:廉忠英,女,1960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县拜泉镇糖厂家属楼**楼****

被执行人:董立斌,男,1961年7月7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拜泉,住拜泉县拜泉镇糖厂家属楼**楼****iv>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丽红与被执行人廉忠英、董立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黑0231民初24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樊少军

审判员  任立臣

审判员  郭新东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吴兆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