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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202执1337号

张树兰、胡静妍、胡良伟与被执行人张宏伟、王海红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7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树兰;胡静妍;胡良伟;张宏伟;王海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1202执1337号

申请执行人:张树兰,女性,1970年4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申请执行人:胡静妍,女性,1993年11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申请执行人:胡良伟,男性,1995年5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张宏伟,男性,1971年12月19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王海红,女性,1976年8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树兰、胡静妍、胡良伟与被执行人张宏伟、王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1202执13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利军

审判员  张熙汉

审判员  杜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盛志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