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甘1202执1337号
申请执行人:张树兰,女性,1970年4月8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申请执行人:胡静妍,女性,1993年11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申请执行人:胡良伟,男性,1995年5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张宏伟,男性,1971年12月19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王海红,女性,1976年8月15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树兰、胡静妍、胡良伟与被执行人张宏伟、王海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甘1202执133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利军
审判员 张熙汉
审判员 杜红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盛志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