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晋0823民初2730号之一
原告:乔青虎,男,196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闻喜县郭家庄镇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庆平,闻喜县郭家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宪植,闻喜县郭家庄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周小狮,男,196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夏县瑶峰镇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晋峰,山西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金宏,男,198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夏县瑶峰镇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乔青虎与被告周小狮、周金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乔青虎于2020年6月23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周金宏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乔青虎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青虎撤回对被告周金宏的起诉。(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何雅惠
人民陪审员 李俊兴
人民陪审员 柴正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法官 助理 吕光明
书 记 员 谢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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