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浙0681执2653号
申请执行人:郑霖,女,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
被执行人:诸暨市万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阮市镇檀溪村上檀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虞万侠。申请执行人郑霖与被执行人诸暨市万豪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本院作出的诸劳人仲案字(2017)第154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履行人民币140000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浙0681执26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杨 敏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朱明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