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1202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王苏萍,女性,1972年1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被执行人:陈江华,女性,1976年8月23日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王苏萍与陈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陈江华在武都区有工资收入,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2019年4月23日,我院将其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定期划拨,不足额解决案件标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永平
审判员 马利军
审判员 焦博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伊廷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