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1202执恢40号 董仲仓、赵金成: 董仲仓与赵金成(2016)甘1202执22号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000元,案件因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私下和解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履行10000元后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至此,董仲仓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执22号执行案件(2001)武经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恢复执行后已和解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