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0882执508号申请执行人崔允三,男,1935年8月16日出生,朝鲜族,农民,住大石桥市水源镇。被执行金德华(曾用名金英俊),男,1970年6月14日出生,朝鲜族,农民,住大石桥市水源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允三与被执行人金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金德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8)辽0882民初52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曹洪军执行员 陈继生执行员 董佳才执行员 吕洪波执行员 孙海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肖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