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云0302执874号申请执行人上海赞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衍建,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83497919E。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曲靖市亚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永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0698363751。地址:曲靖市麒麟区临江花园二组团1幢2单元100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赞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曲靖市亚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日作出的(2017)云0302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赞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60500元,诉讼费3101元,执行费2354元(未预交)。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含致被执行人的劝告信、执行风险告知书、信用惩戒告知书、典型案列、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相关法律规定及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并对其银行账户、房屋、车辆情况进行了查询,其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经到被执行人曲靖市亚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址曲靖市麒麟区临江花园二组团1幢2单元1002号调查了解,该地址为被执行人以前租用,后搬离,现已停业。本院现已将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87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 判 长 : 陈 明
审 判 员 :谢晓忠
人民陪审员 :邓和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靖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