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31执699号白林发、于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林发与被执行人于洋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5468.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林发与被执行人于洋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31执699号白林发、于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林发与被执行人于洋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5468.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