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24执6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海瑞,男,198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被执行人:刘红燕,女,198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1524民初28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6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刘红燕名下的银行存款42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2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 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姜书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