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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324执758号

张玮与王龙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江苏省睢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玮;王龙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324执758号

申请执行人:张玮,男,1986年2月13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执行人:王龙豹,男,1990年9月24日生,汉族,住睢宁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玮与被执行人王龙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苏0324执7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尊敬

审判员  李 欢

审判员  周柯柯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魏海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