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526执306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滑县道口镇道城路中段。法定代表人王新胜,职务大队长。被执行人赵先进,男,1992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滑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9)豫0526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向被执行人赵先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赵先进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先进在中国工商银行17×××8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 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志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