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225民初1597号原告甘南县龙达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甘南县巨宝镇金星村三屯。法定代表人刘刚,该公司经理。被告周贵全,男,农民,住甘南县。本院受理的原告甘南县龙达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贵全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甘南县龙达供热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南县龙达供热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南县龙达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滕 飞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赵振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