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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883民监8号

吕丙足、李桃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3
公开日期
2020-04-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孟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吕丙足;李桃子;吕新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83民监8号

原审

原告:吕丙足,男,195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原审

被告:李桃子,女,196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现住郑州市。

原审

被告:吕新汝,男,196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李桃子丈夫。原审原告吕丙足诉原审被告李桃子、吕新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豫0883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梁战胜

审判员  梁慧娟

审判员  谢礼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晓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