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883民监8号
原审
原告:吕丙足,男,1952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原审
被告:李桃子,女,1965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现住郑州市。
原审
被告:吕新汝,男,1963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李桃子丈夫。原审原告吕丙足诉原审被告李桃子、吕新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作出(2017)豫0883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梁战胜
审判员 梁慧娟
审判员 谢礼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晓雨 更多数据: